各區縣財政局、環境保護局,市直有關單位,各相關服務企業:
為深入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,全面落實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及國家和省級相關法規政策,規范和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,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,引導和支持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業健康、專業、高效發展,現就貫徹執行《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 提高思想認識,深刻理解《辦法》實施的重要意義
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,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安全。設立和管好用好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,是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、保障土壤環境安全的重要舉措。各級財政、環境保護部門及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到,嚴格執行《辦法》不僅是規范資金管理的必然要求,更是引導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市場規范化、專業化發展,提升全市土壤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抓手。要通過《辦法》的貫徹執行,確保資金投向精準、管理規范、效益顯著,為我市打贏凈土保衛戰提供堅實的財力保障和制度支撐。
二、 明確職責分工,確保專項資金規范高效使用
(一)財政部門職責: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、下達撥付、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。要嚴格按照《辦法》規定的支持范圍、分配方式和使用要求,及時足額保障資金,并會同環保部門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。
(二)環境保護部門職責:負責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的儲備、遴選、申報、實施監管和效果評估。要依據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及年度重點任務,科學論證項目,確保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。加強對項目實施單位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指導與監督。
(三)項目實施單位職責:作為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,必須嚴格按照批復的項目內容、預算和工期組織實施,確保專款專用,并對項目資料的真實性、合規性和資金使用的安全性、有效性負責。
(四)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機構職責:參與項目實施的各類調查、監測、評估、風險評估、治理修復、監理、效果評估等服務機構,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、技術規范和市場秩序,恪守職業道德,提升專業能力,確保服務質量。鼓勵服務機構加強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,提供科學、經濟、高效的解決方案。
三、 聚焦重點領域,引導防治服務精準發力
專項資金及相關的防治服務應重點聚焦以下領域,確保資金用在“刀刃上”:
各相關單位在組織項目和服務采購時,應優先考慮服務能力強、信譽良好、技術先進的本地或國內優秀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企業,推動形成良性競爭、優質優價的市場環境。
四、 強化過程管理,提升防治服務質量和資金效益
(一)規范項目申報與評審:建立公開透明的項目儲備庫,嚴格履行項目申報、專家評審、公開公示等程序,擇優確定支持項目及承擔服務的機構。
(二)加強項目實施監管:建立健全項目合同管理、中期檢查、進度報告、變更審批等制度。環境保護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對項目進展、資金使用、服務履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。
(三)嚴格資金撥付與核算:根據項目合同約定和實際進度,及時合規撥付資金。項目實施單位和服務機構必須單獨核算,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。
(四)全面實施績效評價:按照“花錢必問效、無效必問責”的原則,對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開展全過程績效評價,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、政策調整和服務機構選擇的重要依據。
(五)推行信息公開:除涉密信息外,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、申報指南、分配結果、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向社會公開,接受社會監督。
五、 加強監督問責,保障政策落實到位
各級財政和環境保護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,建立健全監督機制。對在資金申請、管理、使用以及服務提供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、擠占挪用、違規招投標、服務質量低劣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,將嚴格按照《預算法》、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及《辦法》等規定嚴肅處理,追回財政資金,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、列入失信記錄、限制或取消其一定期限內申報項目或提供服務的資格等處罰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六、 加強宣傳培訓,營造良好社會氛圍
各區縣、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《辦法》及相關配套文件,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和具體要求。要通過多種形式,向相關部門、企業和社會公眾宣傳解讀政策,提高政策知曉度。加強對項目管理、財務人員以及防治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,提升其政策執行能力和專業服務水平,共同推動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邁上新臺階。
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。執行中遇到的問題,請及時向市財政局、市環境保護局報告。
特此通知。
六安市財政局
六安市環境保護局
XX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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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26 12:58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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